兴化法院巧调纠纷精准普法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08日A02
日期:05-08
本报讯(通讯员 王旭东 记者 翟敏)“法官,请您帮帮我,蒋某夫妇拖欠我饲料款快一年了,一直没有音讯,现在天气变暖,蟹苗逐渐活跃,胃口越来越好,我就指望这笔钱再进一批饲料呢。”近日,兴化市法院安丰法庭受理了一起大闸蟹饲料款纠纷。
被告蒋某夫妻因河蟹养殖亏损,拖欠原告刘某饲料款5万元及利息,刘某多次上门索要。起初蒋某夫妇还承诺分期给付,现在直接“消失”。
立案后,安丰法庭庭长沈玉秀依托“网格护蟹”机制,通过村网格员联系失联的蒋某。蒋某坦言困境:“去年螃蟹价格波动较大,蟹塘亏损了十几万元,恳请法官协调,自己愿意分期还款。”得到蒋某回应的沈玉秀立即启动“四阶护蟹”流程,将案件引入调解阶段。
沈玉秀第一时间对接蒋某所在村委会,核实其养殖情况。村支书表示:“蒋某是村里老养殖户,信用良好,夫妻俩都比较老实,往年均按时给付蟹塘承包费用的。”
村委会的“信誉背书”为双方调解打下信任基础。沈玉秀将调解地点定在安丰国蟹市场内的“融合法庭”,并邀请十余家商户参与旁听。沈玉秀充分考量双方诉求:蒋某认可债务事实但请求宽限还款期限,刘某虽主张利息但体谅同行困境,提出“本金优先、利息缓减”方案。经多轮协商,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蒋某分两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刘某自愿承担诉讼费用。
应邀商户代表表示,现场旁听“家门口”这场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的法治微课堂,受益良多,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规范合同条款,避免赊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