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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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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立规提升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5月06日A01

日期: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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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郑弋 通讯员 单婕)近日,宿迁市出台《关于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26条具体举措,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量化“一把手”指标,要求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可由参与分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逢案必出”。进一步细化备案审批流程,锚定“化解行政争议、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善治”根本点,积极实施行政诉讼案件“一案三备案”制度。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观摩庭审、庭审后评价的“三合一”交流模式,加强案件跟踪反馈,将“出庭出声参与争议化解情况”纳入评价范围。进一步健全“人民法院行函、应诉机关执行、司法行政监督”的高效运转体系,吸收该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创新措施,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连续败诉、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不落实司法建议、干预与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等5种行政机关发生不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情形,由市、县(区)委依法治市、县(区)办或相关机关予以书面提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不断营造“最优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