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引纠纷 调解化干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29日A06
日期:04-29
本报讯(通讯员 郑淇 张涵予)近日,阜宁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以司法力量维护网络购物市场诚信秩序。
今年3月,湖南商家吴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阜宁法院。经查,2024年8月,张某在吴某店铺下单购买价值97元的拉杆书包,签收后以“其他原因”申请“仅退款”。平台退款成功后,张某拒绝退回商品。无奈之下,吴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阜宁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支付货款,并承担误工费、法律咨询费等费用1300余元。
承办法官楚士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考虑到原告吴某异地诉讼不便,采用线上方式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全面掌握案情,并对双方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厘清事实基础上,法官从法律与道德层面释法析理,指出张某利用规则“薅羊毛”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亦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张某认识到错误,自愿向吴某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700元,纠纷圆满化解,有效维护了电商商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