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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24日A02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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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太仓中南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发现你公司在建设320516407907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交付后,存在未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的行为,本机关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太住建罚决〔2024〕43号),公告日期为2024年9月2日,因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太住建罚决〔2024〕43号)规定,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和加处罚款叁万元整,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

履行地点和方式:到工商银行就近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收款帐户:太仓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款编码155001,收款账号110202400900012107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公司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12-53512623

联系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娄城大厦1808室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