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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测评不能太“随意”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23日A01

日期: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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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丁平)测评本该是通过专业、客观的产品对比和体验分享,帮助消费者打破信息壁垒。然而,部分第三方测评通过虚假数据、选择性呈现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企业商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202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及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结的网络测评“有踩有捧”不正当竞争案入选,该案裁判理念为第三方测评行业划定了法治红线,也为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的合规发展提供了司法范式。

“这篇测评文章的相关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们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2023年7月,正值各类防晒用品的销售旺季,作为防晒衣A品牌方的无锡市世某服饰有限公司、无锡市九某商贸有限公司却发现,苏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无任何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测评文章,其中就有A品牌的失实负面评价,引导消费者倾向于选择其他品牌的防晒商品。

无锡市世某服饰有限公司、无锡市九某商贸有限公司一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以苏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为由,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5万元。

在虚假宣传认定上,法院通过组织重复实验验证数据真实性,运用“测试环境同一性”标准,确立了测评结论科学性的审查基准,判定被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在商业诋毁认定时,法院采用“显著贬损”标准,认为不当言论须达到实质降低商誉的损害程度,故未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苏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精细化裁判思维同时为第三方测评行业划定了三条法治红线:数据来源必须具有科学性与可验证性,测评方法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对比测试需保持环境变量的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检测数据;结论表述应当客观中立,避免使用暗示性贬损语言。

这种规则指引将推动测评行业从“流量驱动”向“专业驱动”转型,促使测评机构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

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测评涉及多个品牌,测评言论未含有直接否定性或者贬低性的内容,也未用显著标记的方式在各个品牌中突出A品牌,被诉行为尚未达到使无锡市世某服饰有限公司、无锡市九某商贸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受到损害的程度,故不构成商业诋毁。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州中院的裁判,有效回应了互联网经济中新型不正当竞争样态,在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与保护企业商誉平衡、要求测评机构承担更高注意义务的同时,鼓励市场竞争创新与遏制不当竞争,促进了信息自由流动与规制虚假信息的平衡。

作为来自“第三方视角”的亲身体验,因其“客观”属性,受到广泛青睐。但部分测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瑕疵、“踩一捧一”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甚至以测评之名行营销之实,背离了测评初衷。该案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厘清了测评行为的合法边界,有效规制虚假测评行为,推动测评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