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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职工遭违法辞退 用人单位赔偿4.5万元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22日A08

日期: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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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高蒙蒙 周思宇)女职工孕期遭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近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4年9月,王某入职徐某独资的舞蹈培训公司担任舞蹈教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1月,王某告知徐某自己怀孕后,徐某多次要求其主动辞职未果。春节后王某返岗时,徐某以“孕期安全”为由单方送达辞退通知。王某随后发现公司已于1月以“自动离职”为由停缴其社保,遂提起劳动仲裁主张1月份工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等权益。仲裁不予受理后,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该案中,王某作为孕期女职工,在无法定事由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某舞蹈培训公司借口孕期安全将其辞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后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徐某同意对王某主张的两倍工资差额、赔偿金、自行垫付的医保费用及生育津贴等一揽子补偿4.5万元。调解协议签署后,徐某当场履行2万元,同时向王某道歉并承认其辞退孕期女工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