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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先行判决”破解“鉴定僵局”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22日A06

日期: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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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翊颖 屈芳 记者 丁平)近日,太仓市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对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欠款等损失进行先行裁判,判决施工企业及时获得7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保障了施工企业资金回笼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这一举措既是民事诉讼法中先行判决制度的生动实践,也是人民法院实质化解纠纷、为企纾困的创新路径。

2023年10月,某置业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公司承建某小区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及外立面装饰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某装饰公司多次提交结算资料未获回应,遂于2025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置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00余万元及利息,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太仓市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诉讼请求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施工企业面临的资金清偿困境。为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以及已付工程款金额,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争议的合同外增项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决定适用“先行判决”机制,对双方无争议的工程款予以先行判决,判令某置业公司限期支付7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某装饰公司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剩余争议的合同外增项工程款部分,待查清事实后另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