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这次澄清通报会让我卸下了‘包袱’,感受到了温暖,更增添了干好工作的底气。”近日,连云港中级法院与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对中院一名年轻法官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公开澄清。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该年轻法官年均审案160余件,是名副其实的审判业务骨干。但近期,该法官承办案件的一名当事人频繁向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中院督察处控告该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等问题,给其带来很大困扰。后经中院督察处与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调查,该当事人的控告不实,遂启动了澄清正名程序。
近年来,连云港法院与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认真贯彻落实澄清正名工作规定,以“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立场和责任担当,进一步捋顺澄清机制、优化澄清程序、提升澄清效果,多维度多手段多渠道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干警“减压赋能”,深入推进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
健全澄清机制
多维度保护干警合法权益
“很多干警在受到失实举报后,一来为了避嫌,二是怕影响不好,很少有人能主动站出来,往往选择逆来顺受、听之任之。”
针对上述情况,连云港中院将澄清正名纳入干警理论学习范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干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以访施压”“恶意举报”等不良行为。同时,连云港中院强化院组联动,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将澄清正名纳入干警廉政教育,指导帮助干警进一步厘清检举控告与失实信访的政策界限和法律后果,帮助受到失实举报的干警进一步减轻心理压力,增强干警干事创业的“底气胆色”。
坚持制度先行,全面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连云港中院在从严监督执纪、扎实做好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办理的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将“信访处置”与“澄清正名”深度衔接,有效处置“无效信访”“失实举报”。
该院制定出台《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对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澄清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优化,切实将失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工作作为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从制度层面保障干警依法依规执法办案。
强化调查核实
多手段为干警“澄清正名”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是下一步处置的基础。对于澄清正名来说,无论是干警,还是举报人,都需要确凿信服的调查核实。”
为加强检举控告类信访件核查工作,在全面调查核实和充分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连云港中院督察处将失实举报澄清正名纳入与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办案机制,通过线索互移、联动办案、共同澄清等手段,一体开展调查核实、澄清正名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澄清正名的权威性。
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回访”机制。定期对受到失实举报的干警进行回访,指导帮助干警分析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推动干警汲取教训、增长本领。建立澄清正名“通报”机制,第一时间将澄清正名情况向被举报人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或特定人员予以通报备案,持续释放澄清正名的正向激励效应。
严格落实“有信必复”要求,加强检举控告相关知识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相关人员公正理性、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表达意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失实信访举报情况的发生。
整合多方力量
多渠道保障澄清效果
“这是我们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出具的澄清信,希望你部门在一定氛围内予以宣布,对该同志予以澄清正名!”连云港中院与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双轮驱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澄清正名工作。
连云港中院积极整合新闻宣传、督察巡查、法官权益保障等多部门力量,健全完善线上失实信息排查处置机制,大力推进“线上澄清”,探索形成“督察核查、宣传纠谣、多方保障、务求实效”的工作格局。
在实践中,连云港中院明确了“应当澄清”“不予澄清”的7种情形,形成了“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4种澄清方式,积极为多名受到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干警正本清源,维护法院良好形象,激励干警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