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法院源头防范无人机植保药害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18日A01
日期:04-18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柏慧敏)近日,淮安市中级法院、金湖县法院联合淮安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召开防范无人机植保药害专题座谈会。会议对办案中发现的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就如何预防无人机植保药害纠纷的发生提出相关建议。
“随着植保无人机的广泛运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致芡实、荷藕等作物损害赔偿案件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并呈现损害因果关系认定难、当事人矛盾冲突尖锐等特点,影响基层稳定。”座谈会上,金湖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月琴介绍,案件背后暴露出无人机飞手操作不规范、农户风险意识薄弱、纠纷化解机制不足等问题。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痛点和难点,与会代表展开热烈讨论。金湖县农技中心主任、种植业科负责人刘仁梅从技术层面提出建议:“农药经销商须加强用药提醒,飞防人员应提前摸排周边作物布局,农户自身也要提升药害防范意识。”金湖福沃农机公司经理韦思军结合行业实践,呼吁推广低风险替代药剂,并建议乡镇统筹规划种植区域,如芡实田与无人机作业区保持合理间隔。
淮安中院民一庭庭长王纯提出,应积极构建“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宣传”全流程防控体系,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飞防作业备案制度,明确安全操作标准;乡镇、村居加强现场巡查,确保隔离带设置、风向监测等措施落实到位;法院要加大对典型案例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无人机喷洒致损巡回审判,做好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