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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新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17日A02

日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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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王萌 记者 翟敏)近日,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联合泰兴市司法局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

高新区法院此次巡回审理的是一起涉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泰兴某企业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即将金属冶炼项目技改项目投入生产,以及锅炉显示温度不正确,因而被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围绕生产行为性质、锅炉温度控制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了辩论。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积极回应原告诉求及法庭提问,就讼争生产行为性质、中频炉温控等基本事实所涉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展示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题讲评会”,结合案件争议焦点,系统梳理了安全生产领域“三同时”制度的核心要义,通过对比省内同类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执法人员在证据固定、程序衔接中的常见疏漏。“过去对试生产存在理解偏差,这次通过观摩庭审与执法讲评,我们对法律条文解释适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参与旁听的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表示收获颇丰。

记者了解到,自2024年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机制以来,高新区法院通过庭前发送《应诉指引》、庭后进行应诉评价,事后进行季度通报,倒逼行政机关提升应诉能力。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泰兴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出庭又出声的良性互动格局基本形成。本次庭审中,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不仅全程参与诉讼,还在最后陈述阶段主动通报了针对同类问题的专项整治计划,展现了行政机关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