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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类个人破产第一人获“经济重生”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14日A01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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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潘志明 吴玉娇)4月10日下午,在苏州市吴江区法院企业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服务中心,江苏省类个人破产第一人周先生接过法官递来的免除未清偿债务裁定书,这一刻,他获得了“经济重生”。

2017年,周先生经营的装修公司承接了一户住宅的装修,他找到了工人王某等人施工,谁知发生了意外。王某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期间,周先生垫付了部分费用,但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不久后,王某将周先生起诉至吴江区法院。

王某起诉的消息传开后,为周先生供货的商户们担心自己的货款会受到影响,也纷纷提起诉讼。一时之间,周先生资金链断裂,装修公司关门倒闭,个人负债合计195万元。周先生名下的唯一住房被拍卖分配,仍有153万元债务未予清偿。

“说起来我真的很感谢章法官,当年,他给我打了一通两个多小时的电话,开导我,劝慰我,告诉我有个制度,只要我诚信、有担当,就能有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周先生谈到的制度,就是类个人破产。

2019年10月,省法院确定吴江等法院率先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周先生成为了该项制度试点后全省的首位受益人。

“与其让这些案子陷入僵局,不如引入类个人破产机制,提供一个债务人与债权人共赢的债务清理模式。”鉴于周先生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规避行为,承办法官章伟引导他申请类个人破产。

经过一系列流程,全体6名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了周先生的债务清偿计划,同意周先生在两年内再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并同意在清偿计划执行完毕满两年后,对周先生恢复信用。

周先生按时完成了清偿计划,并顺利通过两年信用考验期。今年4月,管理人对债权人会议允许周先生暂时保留的机动车变价分配完毕。吴江区法院根据周先生的申请,依法裁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他也因此成功摆脱债务的枷锁,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信用得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