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检察路径探索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10日A07
日期:04-10
吴珊
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与金融创新加速,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主体多元化、手段专业化、危害叠加化特征,严重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此类案件暴露出三对核心矛盾:追赃挽损有限性与群众诉求迫切性之间的矛盾、跨区域资金查控复杂性与司法资源配置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案件处置长期性与风险化解紧迫性之间的矛盾。检察机关需构建“全链条打击、穿透式监督、协同化治理”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构建全流程监督体系,筑牢追赃挽损制度防线
为构建全流程监督体系并筑牢追赃挽损的制度防线,检察机关需全面强化其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职能。具体而言,应建立涵盖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各阶段的监督机制。在侦查初期,即应组建由检察官、金融分析师和电子数据鉴定人员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并围绕资金流向、利益输送、账户关联等核心要素,明确电子数据提取、跨境资金追踪、虚拟财产查扣等证据的具体收集标准。针对涉案财产易于转移且难以追缴的特点,检察机关应制定退赔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将退赃比例与强制措施的变更、量刑建议的幅度直接挂钩,对主动退赔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应依法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构建“提前介入引导+技术赋能监管+政策激励退赔”的监督闭环。
创新穿透式查控机制,破解财产追缴实践难题
为破解财产追缴的实践难题,检察机关需创新穿透式查控机制。面对资金流向多层嵌套、资产形态复杂多变的现实挑战,检察机关应构建“数据穿透+区域联动+分类处置”的立体化查控体系。通过与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金税系统等机构合作,建立资金流智能分析平台,整合银行流水、税务申报、工商变更等数据源,并运用机器学习算法构建资金关系拓扑图,以自动识别关联账户和异常交易模式。针对跨区域财产查控效率低下的问题,检察机关应积极联合其他辖区院,建立“线上协查通报、线下紧急冻结”的联动机制。同时,完善涉案资产的分类处置规则,对易贬值的动产如农产品、电子设备等建立诉前托管处置机制,并引入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认定;对于虚拟货币、NFT数字藏品等新型资产,则联合网信部门搭建链上资产追踪系统,实现自动冻结与清算。
完善立体化保障模式,推进矛盾纠纷系统化解
涉众型经济犯罪处置需统筹司法公正与群众权益保护双重价值目标。为此,应建立案件信息分级披露平台,设置案件进展、资产清单、分配方案等公开模块,并对实名认证的集资参与人开放查询权限,定期推送短信告知重大程序节点。同时,根据具体案件中的个人投资额度将参与人划分为普通投资人、重点投资人和特殊群体(老年人、残疾人)三类,分别采取微信公众号通报、专场听证会、上门答疑等差异化的沟通方式。此外,还应构建民刑交叉案件处置的绿色通道,明确刑事退赔优先于民事债务清偿的顺位规则,并设立财产权属争议快速裁决小组,对存在争议的资产采用“先提存后确权”的处置方式。
深化协同型治理格局,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
为深化协同型治理格局并织密风险防控的责任网络,金融犯罪的治理需从末端处置转向源头防控。为此,检察机关应与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共建行刑衔接数据平台,打通企业征信、异常交易、行政处罚等数据库,并设置资金异动频次、高管背景异常、关联企业交叉持股等预警指标。同时,组建“检察官+金融监管员+社区网格员”的三位一体宣传团队,针对不同人群开发相应的宣传教育材料。例如,针对老年人开发“防诈情景剧”,面向创业青年制作“合规经营手册”,以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司法办案与风险化解、个案处理与系统治理的辩证关系,通过构建“专业化监督+智能化查控+人性化保障+社会化预防”的复合型工作模式,在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群众权益、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