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局”酒驾 惹“祸”上身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10日A06
日期:04-10
本报讯(通讯员 史茗玉 金晶)利用他人饮酒后开车的侥幸心理,以帮助逃避追责为诱饵,挖空心思骗取财物,刘某某等人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经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2024年4月某天晚上,家住宜兴市的李先生应朋友刘某某、周某某等人邀请到一酒吧喝酒。四五罐啤酒下肚后,刘某某便喊李先生一起去接人。李先生一听距离很近,没多想就答应了。不料,驾车过程中竟发生了追尾事故。在对方的恐吓下,李先生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便同意私下解决,先后通过现金、黄金首饰等方式支付了4.8万元,还写下3万元欠条。
无巧不成书,该车主与周某某也存在债务关系,三人商量着进行抵消转换,相当于李先生直接欠周某某的钱。事发后三个月里,周某某反复逼债。直至2024年4月底,李先生才还完所有钱款。
之后,由于与周某某发生嫌隙,刘某某向李先生坦言,当时酒驾的事故并非巧合。李先生彻底打消了原本的疑问,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刘某某、周某某与车主等人设局分工合作,意图让李先生醉驾再对其进行碰瓷。其中,刘某某、周某某负责假意斡旋,夸大事故严重性及应承担的责任。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刘某某等4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2024年12月9日,宜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起诉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办理醉驾案件,该院积极推进梯次治理,召开公开听证暨送法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2024年醉驾发案数同比下降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