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赋能执法的实践路径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9日A03
日期:04-09
李雅婷 池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正逐步与时代接轨,朝着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向迈进,在各个具体运用领域大放异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的法治思想,将其智慧内核有效运用到执法实践中,对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大有裨益。
继承民为邦本理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这一理念的落脚点定位在维护人民利益之上,与当前所主张的执法为民思想一脉相承。执法牵涉面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一切执法的目的都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唯有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弘扬情理法合一观念,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执法中实现情理法相统一,能够让执法工作更贴近民众、符合实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首先,执法人员顺应天理,有助于掌握执法规律,灵活运用公平正义等准则,确保执法决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其次,执法人员依法办事,通过对法律条文规则的准确运用,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最后,执法人员结合执法实际,充分考虑人情因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执法。如当前探索出的行政微小案件高额罚款的执法逻辑、环境执法机关处理生态环境“首违不罚”案件的执法步骤,皆展现了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的平衡。
借鉴听讼断狱方式,倒逼执法工作规范化。古代听讼断狱依托一定的技巧和策略,目的是为秉公裁断,定分止争。执法工作要实现规范化发展,可以适当汲取听讼断狱的基本理念。其一,用谲识伪的智力博弈。执法人员要注重在执法实践中时刻培育自己的办案智慧和能力。其二,严谨踏实的求证逻辑。执法人员要深入基层,奔走一线,而非坐而论道,仅根据书面材料作出执法决定。此外,还需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其三,以柔克刚的生活智慧。这体现在“理喻”的息讼技巧上,让执法对象认清利害得失,进而理智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也可适当引入一定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使执法工作更合乎情理。
秉持无讼息争原则,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和谐”精神和“无讼”理想为价值取向。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执法环节大有可为。如江苏海事局与南京海事法院联合成立的全国首家“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将纠纷调解服务延伸至水上一线,及时从源头化解了水上矛盾,创新了纠纷调解形式。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打造过硬执法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自古以来都是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良法善治绝非凭空生成,执法能力的强化建设离不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执法队伍。德行强调“诚意正心”的修身习性,才能看重“格物致知”的专业训练。因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既要培养执法人员的政治担当和职业操守,还要提升其职业化和专业化能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弱项、补短板,不断在执法实践中磨炼本领技能,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