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依法严惩环保数据造假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9日A01
日期:04-09
本报讯(通讯员 扬经萱)近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来到仪征市新集镇,巡回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现场“以案释法”。仪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仪征市生态局等部门人员,运维企业代表、辖区重点企业代表等共40余人参与旁听。
2023年12月1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纪某通过环保平台得知被告单位排放的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数值超标,随即告知该单位环保负责人杨某某。被告人杨某某为降低COD数值,防止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便向纪某寻求解决办法,纪某提出以自来水替换监测水样来降低COD数值。杨某某遂在当日及同月17日,多次违规进入污水源在线监控室,指使本单位人员将监测设备的采样管插入装有自来水或自制稀释废水的容器中,以替换水样的方法干扰监测设备,篡改监测数据,对外排放超标废水,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经统计,案发期间,被告单位共计排放超标废水约1016m^3。该时段内,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到的被告单位COD排放数值均为虚假数据。经认定,废水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数额为人民币25500元。最终,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判处被告单位某印染公司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对水体的污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资源,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员额法官张长云表示,企业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甚至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第三方运维企业员工和相关责任人,要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正确的职业操守,对岗位尽责、对行为负责,牢牢守住保护环境的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