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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共解“接管难” 股东抗法终获刑 常州某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8日A08

日期: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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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特别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常州某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公司)是一家小微纺织企业,因陷入巨额债务纠纷,自2012年起逐渐停止生产经营,靠厂房出租抵偿零星债务。2021年7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化纤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12月,裁定宣告化纤公司破产。

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某、赵某在法院多次督促下,拒不配合管理人接管企业,长期强占破产企业财产,并擅自将厂房划区域出租,持续收取租金收入,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经多次释法无果,法院会同属地政府、公安、城管、公证等多部门,对化纤公司进行强制接管,成功控制厂区财产并获取部分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以及报表等关键资料。同时,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丁某某和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依法判决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4年5月,化纤公司破产财产经公开拍卖,以6217万元拍卖成交。同年11月,法院裁定终结化纤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经验做法】

该案是府院联动合力破解破产企业财产“接管难”,公检法协同打击破产企业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破产清算行为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法院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罔顾法律规定,拒不配合破产接管、非法出租公司厂房等恶劣行为,采取“强制接管+刑事追责”组合拳,切实维护破产秩序和司法权威,有力保障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利益,对破解破产企业接管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