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2小时,4500元终执行到位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8日A06
日期:04-08
本报记者 陈坚
本报通讯员 胡井军 杨光宇
早春三月,凌晨6时30分,寒潮来袭,气温骤降,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出发,早早来到淮安市某小区,此处是被执行人王某的住所,其名下拥有3套住房。
“这类被执行人往往具备履行能力,却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此次行动要亮明态度,以强有力举措打破被执行人的幻想。”该院执行局局长徐明成说。
刚走出电梯的执行干警,迎面遇到正开门准备外出的被执行人王某。“你与赵某某的租赁费4500元,怎么没有按照判决书付款?”执行法官问王某。“我现在经济困难,暂时没有钱给付。”王某回答道。见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详细阐述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付出的法律后果。王某依旧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执行干警只好将其带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做其思想工作,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筹款履行义务。晚上6时15分,王某将4500元案款交至法院执行账户,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从晨光微曦到夜幕降临,仅仅4500元案款,却历经12小时的持续攻坚,每一个案件执行到位的背后,都离不开执行干警的耐心与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