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以案为戒提示祭祀风险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8日A04
日期:04-08
本报讯(通讯员 王蕾)近日,兴化市法院审结一起因买新车燃香祈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燃香者、车主及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传统祭祀习俗的安全隐患敲响警钟。
近期,泰州兴化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经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起火原因是李女士在新购置的轿车前燃烧斗香祈福后,未妥善处理香火,另一位车主朱先生将车停在香火旁边,车头左侧插进斗香遗留部分引燃汽车,造成轿车车头、车门、后视镜等部位全部烧毁,邻近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也部分受损。经保险公司定损,车辆损失金额达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在露天场所燃烧斗香却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车主朱先生明知现场有燃香行为,仍将车辆停放在危险区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物业公司则因未能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存在管理疏漏。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燃香者李女士与车主朱先生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损失2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泰州消防部门提醒,斗香燃烧时中心温度可达700℃以上,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群众若确需燃香,应选择空旷场地,远离车辆、绿化带等易燃物,并做好全程看护,并及时清理灰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