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请王兴仁继承人办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8日A02
日期:04-08
因江苏省工人汤山疗养院改建需要,江宁区政府于2024年11月11日下达了房屋征收决定(江宁府征字〔2024〕第3号),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实施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截止日为2025年3月10日。房屋坐落于汤山镇汤泉东路146号11-204,产权证号为江宁房权证东山字第01024870号房屋属于被征收范围,产权登记人为王兴仁。产权人王兴仁于2022年去世,截止房屋征收签约期满至今,无法确认王兴仁的全部继承人。故请王兴仁的继承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登记簿、身份证及继承相关资料,至汤山街道办事处汤山疗养院征收指挥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期满,我街道办事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圣汤大道与林场路交叉口南180米江苏省工人汤山疗养院家属楼。
联系人:慎廷,联系电话:18913392831。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