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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化解“事实困境老人”救助困局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7日A02

日期: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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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1版)

检察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依据省民政厅等单位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府对低收入人群有一系列的救助帮扶措施,可以按照政策先行办理临时性救助。

2024年1月17日,检察官组织镇政府、民政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由基层组织按照相应政策精神为老李先行申请临时性救助的建议。同年3月10日,老李顺利领到了第一笔救助金。

2024年4月,泰州市姜堰区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李某失踪的判决。当月,当地民政部门据此判决,依法为老李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检察建议:助力完善“事实困境老人”长效救助机制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像老李这样的‘事实困境老人’还有吗?”2024年1月,姜堰区检察院放眼全区,针对相关基层组织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调查,发现基层组织在排查社会救助对象时,将子女失踪、生活陷入困境的老人,以有子女赡养为名予以排除,同时,基层组织还存在救助对象排查不彻底、救助措施不完善等问题。2024年1月,姜堰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政策学习,同时对认定思路作出适当调整,深入细致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截至2024年底,相关基层组织共排查出12户因未申请负赡养义务子女失踪或者死亡、户口登记和实际不符、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实困境老人”,这12户目前已经得到社会救助。

2024年2月,泰州市检察院将综合履职帮扶“事实困境老人”纳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同年6月,泰州市检察机关向市委提交困境老人分析研判报告,市委依此部署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落细落实关爱帮扶举措。同年8月,泰州市检察院联合民政、残联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协助乡镇(街道)履职,依法保障包括困境老人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市已帮助33名“事实困境老人”、14名残疾人获得社会救助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