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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促销”? 竟是贴标骗局!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1日A08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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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电动自行车作为现代城市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随着市场需求增长,从非法生产、商标仿冒到网络销售的黑色产业链也在悄然形成。

李某某原本是个卖杂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小网店老板。在看到有同行因销售“超威”“爱玛”等大牌充电器“爆单”后,他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打起了贴标假冒的主意,想通过销售无品牌授权的假货充电器来盈利。

“灵机一动”的李某某想到了曾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的陈某某,他邀请陈某某入伙,二人一起通过购买配件、商标标识,在多地的小作坊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进行组装、贴标,假冒“超威”“爱玛”等品牌注册商标的电动车充电器,随后将这些“冒牌货”通过电商平台网店进行大范围销售。

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间,李某某和陈某某共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约3.4万个,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02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计约1.4万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5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5余万元。

仪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共同实施故意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经综合考虑,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八十二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部分经营者为快速牟利,不惜铤而走险;电商平台监管漏洞、废旧零件回收体系不规范等问题,也给造假者提供了“低风险、高回报”的犯罪温床。部分消费者辨伪意识薄弱,很容易被假货迷惑。这种仿冒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更埋下了火灾等巨大安全隐患。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准线上品牌旗舰店或线下授权门店,购买正品电池,仔细核对产品包装上的商标、3C认证及防伪标识;若遇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促销产品”,务必提高警惕。生产经营者应当认识到,“傍名牌”可以带来短期利润,同样也能带来严重后果。为确保产品质量与消费者安全,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非法生产与销售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勿图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