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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汁园”or“甘甜园”,一字之差判赔500万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1日A08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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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甘甜园商贸有限公司、王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生效,侵权人被判赔500万元。

甘汁园公司是“甘汁园”系列商标权利人,自2002年起其在白糖、红糖等商品上注册并使用“甘汁园”商标,并持续使用该字号。经过多年宣传和使用,“甘汁园”系列商标及字号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甘汁园红糖等商品包装、装潢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自2022年起,甘甜园公司在多个省份线下超市以及拼××、淘×平台广泛销售侵权商品。故甘汁园公司将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然而,被告王某某于2020年和2021年先后申请注册包含“甘甜园”字样的商标,王某某认为其将上述商标授权甘甜园公司并进行规范使用,并未侵害甘汁园公司相关权利。

同为注册商标,仅一字之差,谁能获得保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当在后申请的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本身构成近似,在未超过法律规定的5年请求宣告无效期限时,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主张在后注册的普通商标无效,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判令在后注册商标权利人停止使用该商标。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注册商标权利,当“甘汁园”商标已经驰名并距离“甘甜园”商标申请注册日并未超过5年请求宣告无效期限时,甘汁园公司要求被告禁用“甘甜园”商标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同时,甘甜园公司生产的白糖、红糖等商品的包装与甘汁园公司高度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全额支持了甘汁园公司5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一审判决后,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糖类作为老百姓日常必需品,其商品质量更应予以重视。被告从商业标识、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商品类型等全面攀附甘汁园公司商品声誉,且价格低廉,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如放任二者共存于市场,不仅侵害权利人的权益,也会使得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商标驰名程度、包装装潢知名度,给予权利人与其知识产权价值相匹配的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理念,最大限度鼓励和促进知名商品的自由流通,助力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体系,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