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赔16万并处罚款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1日A08
日期:04-01
近年来,一些养生馆、足疗店、美容店、洗浴中心等都陆续推出了拔火罐、针灸等理疗养生服务项目,这些项目看似简单安全实则暗藏风险隐患,一旦操作不当极易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拔火罐造成全身多处烧伤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宋某、方某向郑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等各项损失160026.55元。
宋某、方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美容店,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化妆品零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2024年2月11日晚上,郑某在该美容店做完肩背护理套餐项目后,由方某为其拔火罐,因操作不慎,郑某背部着火致其多处二度烧伤,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郑某拔火罐被火烧伤后,她的丈夫张某以美容店、宋某、方某未取得相关医疗资质而对外经营,并造成郑某受伤为由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举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以该美容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现场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为由,决定对某美容店作出警告,罚款12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
该案中,郑某在某美容店接受肩背护理服务及附随的拔火罐服务,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郑某在接受拔火罐服务过程中受伤,某美容店作为经营者应当赔偿郑某由此产生的损失。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向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中,作为营利性商户的某美容店基于郑某所购买的其他收费服务,免费为郑某提供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拔火罐服务,应认定为是附随于郑某消费的服务项目,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郑某因接受该服务项目致其受到人身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案判决告诫经营者要增强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消费者应当注意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