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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两级法院联动化解双重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1日A05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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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杨景乔 记者 王晓红)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邳州法院官湖法庭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道路使用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通过两级法院法官的实地勘察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互谅互让,不仅一次性解决了两个关联案件,更缓和了邻里矛盾,实现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王某与李某是多年的邻居,李某住在王某东边,两家之间有一条4米宽的道路。在李某看来这条道路是其在自留地上修建,故在路上堆放柴草等物,而王某则认为此路是其出行必经之路,李某胡乱堆放杂物行为导致道路狭窄通行不便;另李某想在其靠近此路的院墙处开一个门,而王某认为开此门势必会侵占两家之间的这条道路,占用公共空间,因此坚决不同意。长期以来,双方矛盾不断,尽管当地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多次调解,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最终,王某以排除妨害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

后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胜诉,要求李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移走路上的柴草,不得影响王某通行。然而,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另案起诉王某,以王某建房时向南扩建、占用道路为由,要求排除妨害。

两级法院法官沟通案情后,为彻底化解矛盾妥处纠纷,决定联动调解,共同到村委会深入了解情况,掌握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等多方参与调解。

经过在现场拉皮尺测量道路和双方房屋的具体位置,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同时法官们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确定双方矛盾的焦点和堵点,并采取背靠背方式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希望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睦邻友好,双方逐渐放下成见,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李某在其院墙处开门,李某则移走路上的柴草,保证王某正常通行,两案矛盾一揽子解决,多年积怨也随之化解,久违的邻里亲情重新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