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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15项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4月01日A01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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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特约记者 苏司轩 记者 李多闻)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决策部署,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三个方面15项措施,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措施》提出,构建涉企行政检查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针对检查主体不合法、变相检查的问题,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确认公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确认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检查。针对检查事项多、随意性大的问题,建立事项清单管理、计划管理、专项检查评估报批等制度,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检查必须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规定备案。上述内容均应向社会公布。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场景清单制度,推动多个执法部门对同一对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措施》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本领域行政检查标准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在年度检查计划中确定跨部门联合检查内容,优化“综合查一次”,推进合并联合式检查,大力推进非现场检查,探索完善“执法+服务”模式。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及时公布对本领域同类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对检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并开展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措施》要求,加大涉企行政检查保障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升级改造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检查数据互联互通。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建立健全监督渠道信息共享机制、企业诉求沟通反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企业监测点,加强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及时研判、协同高效解决涉企执法问题。

为确保措施高效落实,《措施》还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跟踪督促,保证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