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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法院推动物业纠纷批量化解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31日A02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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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记者 王晓红)“这些物业费我就收下了,感谢法院解决了我们这么多年的问题!”物业公司代理人对法官和调解现场工作人员给予高度认可。3月21日下午,新沂市法院法官深入市综治中心,采用“多方联动+示范调解”方式,成功调解多起物业合同纠纷并当场履行完毕,形成示范调解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化解该类型纠纷。

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称多名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妥善化解该起群体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周华第一时间深入社区了解情况,发现双方矛盾根源在于沟通不畅与服务认知差异。在与业主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后,法官决定选取4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与新沂市综治中心对接诉调业务,组织先行调解。

调解室内,承办法官、综治中心、社区、街道、房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开展“圆桌调解”。业主代表和物业方各自在诉说不满和委屈。

“今天主要是请大家来把话说开,咱们有一说一、就事论事,大家和和气气才好解决问题。”法官在平复双方情绪的同时,分别厘清几位业主遇到的具体情况,向双方释法说理,一方面指出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服务中确实存在瑕疵,应当重视业主需求,倾听业主意见,进一步改善物业服务;另一方面向业主释法答疑,告知业主不履行交纳物业费的后果,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磋商解决方案。

随着一系列问题的拆解释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隔阂也逐渐消融。最终,业主与物业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对收取款项数额适当让步,并表示今后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瑕疵和问题积极整改,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业主们随即当场支付了款项。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看似简单,但其中关乎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这一下午的调解过程十分曲折,我也从中看到了大家为攻克矛盾争议点、调整解决方案所做的努力。”参与调解的新沂市人大代表晁俏丽感触很深。

调解结束后,新沂法院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接联络人及其余业主,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促成双方就支付物业服务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推动群体性纠纷批量化解,达到了“处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