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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暖心调解护“夕阳红”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8日A03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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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包凡 王然 记者 王晓红)年近70岁的老人受雇在葡萄园做零工,工作中受伤责任到底该谁担?近日,灌南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祝某受雇在陆某的葡萄园做零工,某日与其工友抬草经过陆某用水泥杆搭的便桥上,脚下一滑,摔下冰面,导致胫腓骨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被送医院救治。出院后鉴定为伤残十级,误工期限为伤后180日,护理及营养期限均为伤后90日,二次手术取内固定的误工期限为30日,护理及营养期限均为4日。事故发生后,祝某与陆某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祝某认为陆某应承担全部医疗费及后续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而陆某则认为该起事故纯属意外,自身不应承担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矛盾逐渐激化。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经同意后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双方的争议焦点。

承办法官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对高龄劳务者这一特殊困难群体更为有利的解决方案。承办法官还从情理角度出发,劝说陆某考虑祝某的家庭情况及后续治疗的困难。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陆某自愿支付祝某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7万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陆某已积极履行全部款项。至此,该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