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预处罚通知”促主动履行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8日A02
日期:03-28
本报讯(通讯员 李金宝)近日,沭阳县法院在执行一起股东知情权案件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对严重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通过“惩戒预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原告某设计公司诉被告某批发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沭阳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相应期间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材料供原告查阅、复制。被告某批发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批发公司未履行,原告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干警前往该公司,耐心释明法律后果,遭到该批发公司的推阻。考虑到此案执行标的是行为,而不是金钱财产,履行的障碍在于义务人的主观意愿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预处罚通知书》,拟对该批发公司进行罚款。在收到这份“沉甸甸”的通知后,慑于法律威严,该批发公司当即配合申请执行人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材料,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