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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少“拘”也能案结事了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8日A01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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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这钱你今天必须还!”“我现在没有能力,还不了!”“那你就别怪我不讲情面。”“你想怎样随便,我就是没钱。”近日,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执行局执行谈话室内,因800余万元借款纠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从昔日好友变得水火不容,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不如实申报财产,是否拘留?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徐州鼓楼法院用实践给出了答案。

近年来,徐州鼓楼法院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形成了配置科学、管理严密、监督有力的执行工作管理新格局,创新开展拘前“三必谈”、送拘“三必做”工作法,持续推进执行工作。今年以来,鼓楼法院成功化解涉拘留案件35件。

记者了解到,“三必谈”是指每一个拘留案件必须依次经过执行局团队长、分管副局长、局长三轮谈话,谈话人要扮演好“财务分析师”“心理疏导师”“法律宣讲员”等角色,做好梳理被执行人资产、妥善化解双方隐藏积怨、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工作。该案中,互不相让的当事人在经历了三轮谈话后,渐渐放下了心里的执念,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达成一致意见,和解履行。

在做实做好“三必谈”工作的同时,徐州鼓楼法院创新形成送拘心理疏导、警示教育、拘前化解“三必做”工作法,充分利用拘留决定作出后至送拘入所前的“黄金时间”段,最大程度化解被执行人所涉矛盾纠纷。

记者了解到,该院优化内部程序,完善“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依托执前化解中心、执行服务中心、执破一体中心,突出靠前服务,多维服务,力促每个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凝聚外部合力,推动构建全区执行和破产一体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执行+拘留”“执行+网格”等协作机制,多方面、多渠道、多措施做好查人找物工作,推进“执前化解、终本出清”走深走实,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司法为民、实质解纷,兼顾执行质量效果的同时,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对执行工作的要求。今后,我们将以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开展执行工作,让执行质效和群众司法获得感同步提升。”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