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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首次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8日A01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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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吴菲菲 记者 翟敏)3月24日,镇江首起执行完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镇江经开区法院圆满落幕。“谢谢法官帮我带回了孩子。”当天下午,该案执行法官陈萍萍收到一张照片:佩戴口水巾的宝宝依靠在母亲怀里,小手挥舞、咧嘴微笑,母亲脸上也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王某与林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4年生育一女。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王某于2024年10月将女儿强行从林某身边带走,此后女儿一直和父亲王某及奶奶共同生活。林某多次要求看望女儿,并将女儿接回身边照顾,均遭到拒绝。林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林某的举证能够证明王某存在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事实,且考虑到其女儿尚未满一周岁,脱离母亲的直接照顾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由于王某并没有在裁定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于是林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配到陈萍萍手上,她第一时间联系王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以裁定书的形式签发的,生效的裁定书跟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不履行,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还可以以拒不履行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陈萍萍将柔性执行理念融入普法教育之中,向王某指明“抢娃”“藏娃”行为对孩子的伤害。最终,王某被劝服,同意将女儿送回林某处,并承诺今后双方轮流照看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