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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难点浅析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7日A07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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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检察系统的固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复杂。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也愈加严格,检察系统面临更高的管理标准与审计压力。

检察系统作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的重要机关,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其办公办案工作效率与服务保障质量。其固定资产种类包括办公办案设备、车辆和信息化专用设备等,是检察业务运转的基础支撑。固定资产管理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影响到检察业务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在检察系统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一是专业人员数量和能力不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支持,然而大多数基层有在管理人员数量与能力均显不足。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难以为固定资产管理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导致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面临技术瓶颈。即使在部分院中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现有工作人员往往缺乏系统的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和信息技术背景的专业知识,无法高效执行固定资产登记、维护等工作。二是人员培训和发展体系的不足。目前部分基层院内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多依赖经验积累和自行学习,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职业发展通道。大多数基层院没有为资产管理人员提供系统化的培训,员工的专业能力难以提升。缺少培训不仅使得管理工作容易出错,还导致资产管理人员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晋升机会。此外,人员的流动性较高也进一步影响了管理的稳定性,使得许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处于“边做边学”的状态,整体管理效率不高。

固定资产监管力度的不足

固定资产管理中的监管工作需依赖完善的机制,而部分基层院在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备。目前的监管机制缺乏标准化,许多固定资产在入库、日常使用和处置等环节未能进行有效监督,且在现有的管理框架下,固定资产的监督往往较为松散,缺少必要的追踪与审查,使得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最终导致资产流失和闲置的现象时有发生。

资产使用者的意识程度不足

固定资产使用者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意识相对薄弱。一方面大多数工作人员仅视资产为日常办公的工具,对其维护和使用规范重视不够。许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未能得到应有的保养和维护,导致设备磨损加剧、使用寿命缩短。另一方面资产使用者与管理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许多资产使用者对资产的管理制度了解有限,甚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况后,未能及时反馈,导致管理部门难以及时跟进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缺陷

当前部分基层院未能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部分规定模糊不清,难以执行。管理制度的覆盖范围不足,导致一些关键环节如资产认定、变更和处置缺少操作规范,尤其对于固定资产的认定和后续管理环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种标准的不明确不仅使得资产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固定资产缺乏依据,同时也影响了该资产的后续管理。例如,摄像头、光模块这类信息化专用资产,其寿命长短不一,需求急,更换频繁,且数量众多,分布较广,在整个资产从购置、安装到日常维护管理到处置报废的全周期中都无法及时准确的管理;电话机这类批量采购资产,其单位价值很低,但批量购买价值很高,且使用年限均超过一年,其数量众多,分布较广,寿命长短不一,单位资产的处置程序较为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