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员工杨国栋(身份证号:320324198808077018),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从我单位正式离职。 现我单位郑重声明,杨国栋自离职之日起,其对外进行的一切个人行为均与我单位无关。自离职之日起,杨国栋不得以我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相关责任由其个人承担,我单位不认可其行为效力,并依法保留相关追究权利。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日期:2025年3月27日
兹有我单位员工杨国栋(身份证号:320324198808077018),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从我单位正式离职。
现我单位郑重声明,杨国栋自离职之日起,其对外进行的一切个人行为均与我单位无关。自离职之日起,杨国栋不得以我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相关责任由其个人承担,我单位不认可其行为效力,并依法保留相关追究权利。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日期: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