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检察创新创优法治服务有担当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7日A02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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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盱眙县检察院不断延伸检察职能,会同县青商会建成全省首家青商服务中心,邀请公安、法院、司法局、税务局等多家单位入驻,实现办证、纳税、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一体化,让企业“一站式”办理各项业务,有效服务150余家青商成员企业,受到企业家一致好评。
此外,盱眙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涉企案件“快响”机制。会同公安、法院签订《高质效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实施意见》,压缩办案时间20%,共同协作,清理“空壳公司”10多个,监督涉企挂案3件。
破题,依法履职助企渡过难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司法实践中,出于监管安全考虑,公安机关通常不会轻易批准。
2024年9月,盱眙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因酒驾被判处拘役后申请“回家权”案件,经综合评估王某回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召开听证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盱眙县检察院的建议,批准王某回家两天处理公司事宜。王某回家后,保障企业220万元出口订单得到及时处理,46名员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案件结束后,盱眙县检察院调取县看守所近三年来拘役罪犯回家情况进行分析,经研究发现,只有2%的人被允许回家。
“第四十三条的使用率还不够高。”针对这一情况,盱眙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并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执行拘役罪犯回家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回家条件、审批流程,细化了监管措施和检察监督,常态化保障拘役罪犯的合法权益。
“企有所盼,检有所为。盱眙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对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创新举措,务实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盱眙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盱眙县检察院检察长潘凌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