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致歉信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6日A02
日期:03-26
社会各界公众:
因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在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负面影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我们已深刻反省,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现向公众诚挚致歉,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渔业法规,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致歉人:祁昌恒、方丽、徐广啸、李静、宋中义、张月翠、方绪明、徐文芝、刘永来、张小香、宋站团、李金艳、卢文华、刘振峰、王统建、苏刚、相二利、宋忠义、钟波、祁昌烁、邵亮亮、张迎春、万国绪、李萍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