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的“美心”月饼转手就“发财”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5日A08
日期:03-25
本报通讯员 徐子敬 吴玥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美食的世界里,月饼作为传统佳节的代表性美食,承载着人们的美好情感与记忆。一些口碑好的品牌月饼,备受消费者喜爱,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逐私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不仅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销售假冒“美心”月饼案件。
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是“美心”商标的所有人,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涵盖第30类商品,其中就包括月饼,且有效期自2007年8月28日起,经续展至2027年8月27日。
2019年,郑某在明知是假冒美心月饼的情况下,依然购进并向朱某销售了2000余盒,销售金额为20万余元,获利3万余元。朱某同样明知是假冒产品,从郑某处购入后,转手向韩某销售了2300余盒假冒美心月饼,后运至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处仓库,销售金额高达45万余元,获利22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扣押了435盒月饼,经鉴别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侵权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完全相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和郑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严重。最终判决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官说法:
在商品琳琅满目、品牌众多的时代,商标就是企业的“金字招牌”,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为了一时的利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看似能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利润,实际是违法犯罪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对于商家来说,诚信经营才是长久立足的根本,只有尊重知识产权,合法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商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官方旗舰店等渠道,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标签、防伪标识等细节。在购买商品后,妥善保管好购物发票、收据、小票等凭证,一旦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