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公布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5日A01
日期:03-25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反制措施。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第二项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各类财产”,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财产和财产权利。二是细化反制程序。规定反制决定应当明确反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具体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承担反外国制裁相关工作,并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四是强化措施执行。规定对不依法执行反制措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从境外接收或者向境外提供数据、个人信息,禁止或者限制其出境、在我国境内停留居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