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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开区法院妥处涉外商事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4日A01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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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吴菲菲)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收到一面乌兹别克斯坦某经贸公司赠送的锦旗,上面印有“公平公正司法 服务一带一路”。据介绍,在这起涉外商事案件中,经开区法院妥善处理、依法判决,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展现了法院依法维护国际货物买卖秩序、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乌兹别克斯坦某经贸公司作为买方,与山东某钢铁公司签署买卖合同,约定了采购价值53286美元的碳钢。后乌兹别克斯坦某经贸公司全款支付到位,但山东某钢铁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包某,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简易注销。因包某户籍地在镇江,乌兹别克斯坦某公司诉至镇江经开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本案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合同约定若有争议按公约的相关条款解决。包某作为山东某钢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在明知欠付原告相关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违规申请公司注销登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依照公约及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包某对山东某钢铁公司欠付乌兹别克斯坦某公司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记者了解到,2024年12月,镇江经开区法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镇江市委员会就建立合作关系,达成《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案中,江苏省贸促会、镇江市贸促会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调解协助、相关规定咨询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