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1-1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规范涉案财物处置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1日A07

日期:03-21
字号:
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就法治保障而言,规范民营企业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对于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尊重经营主体产权的鲜明体现

产权得到应有尊重和依法保护,是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调为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提供坚实保障,其中第十条着重聚焦规范涉案财物处置问题。

涉企刑事案件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典型案由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一类是民营企业自身或有关人员犯罪的案件,主要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行贿、合同诈骗,以及骗取贷款等犯罪。这些犯罪多是经济类犯罪,关联着大额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处置措施,容易诱发民营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造成其资金链断裂。故而,一方面,需要严密法网,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另一方面,需要尊重产权,严格规范民营企业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提高涉案财物处置质效,减少民营企业不必要损失。

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紧迫要求

民营企业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事关企业产权保护、企业家权益保障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定罪与量刑环节,应着力在刑事诉讼法中完善民营企业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时确立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如何规范物的处分有重要推动作用。但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特别程序,不能解决普通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重要文件,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事诉讼法的规范缺憾。但这些文件系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制定,相关处置规范的理念、内容以及旨在解决的问题各有侧重,体系性存在不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当务之急,要从根本上确立“人财(物)皆重”的观念,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及时把文件规定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刑事诉讼法后续修订中系统确立和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

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做好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是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执法司法是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实的晴雨表,集中体现了国家机关对公平正义的判断和裁量,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和期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鲜明提出“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涉企案件时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理念,释放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办好每一起涉企刑事案件,全面规范涉企刑事财物处置工作,有助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进而带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实务中,应进一步完善对物强制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审查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比例性,同时探索建立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坚决杜绝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

【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营企业刑事涉案财物程序保障研究”(编号:24CFX105)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契约的规范适用及制度保障”(编号:23YJC820039)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