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受阻引纠纷 柔性执行护亲情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1日A06
日期:03-21
本报讯(通讯员 李佳佳)在张某申请执行王某探视权纠纷一案中。张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负担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调解协议生效后,男方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但女方对男方的探视要求却多次推诿、拒绝,男方一气之下拒付抚养费,并以女方未履行协助探视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
滨海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子女着想,使双方认识到探视可以抚慰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造成的伤害,有助于让他们拥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同时从法理上进行劝导,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在该院“小海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男方如愿与孩子见面,并就探视时间及抚养费支付事项与女方达成一致意见。探视过程气氛和谐融洽,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