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对我影响太大了”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1日A06
日期:03-21
本报讯(通讯员 沈文祥 罗刚)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法院成功重启并执结完毕南京某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系列纠纷案,为24名学子追回32万元培训费用,有力维护群众胜诉权益。
2017年6月,南京某文化教育培训中心在大丰区设立教学点,家长们为助力孩子升学考试,与该机构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后该机构因经营不善停止营业,导致教育培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们多次与机构协商退还费用未果,遂向大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南京某文化教育培训中心返还家长教育培训费用。因该机构一直不履行,家长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财产查控,依法冻结该教育培训中心银行账户,将机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其间,经执行法官组织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该机构仅按约返还了前两期培训费,剩余费用一直借故拖延。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一直未能发现该机构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尽管案件“终本”,但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跟踪,定期查控该机构财产,并持续约谈机构法定代表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导致的信用惩戒后果。
“法官,我想把这些案件处理了,失信、限高对我影响太大了!”
在信用惩戒压力下,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组织下,该机构与家长们就剩余培训费商定具体退款方案后,一次性履行32万余元,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