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怀余 朱丽雯 刘大庆
为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近年来,阜宁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执行力度,率先在全市完成“854模式”3.0版迭代升级和创新“终本续管”运行机制,受到省、市法院主要领导的肯定。该院持续开展“盐阜利剑”“春季攻势”“小标的、大民生”等错时集中执行行动,以刚柔并济、凝聚合力、“放水养鱼”的方式,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执行攻坚战。
刚柔并济
彰显执行力度与温度
近年来,阜宁法院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执行力度与温度并存,在彰显法院公正权威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感谢徐法官不辞辛劳,多方协调,为我解决了大难题。”2024年4月,被执行人项某为阜宁法院执行局送来一幅锦旗。从拒不执行到连声道谢,项某的态度为何有了180度大转弯?
2022年11月,项某驾驶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阜宁法院依法审理,判令项某赔偿孙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项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即使被司法拘留,项某也拒不配合执行。
执行法官徐宽实地走访发现,项某家庭十分困难,她本人长期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早已丧失劳动能力,而丈夫在监狱服刑,公公患有癌症,确无履行能力。
“执行工作一定不能按部就班,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促使矛盾化解。”徐宽转变工作思路,与申请人孙某耐心沟通,告知项某“执行不能”的实际困境。同时,他联系村委会、人大代表、多名同村邻居共同做其思想工作。在与双方当事人反复大量的沟通协调下,项某同意凑齐3.2万元支付给孙某,孙某考虑到项某的现实情况,剩余部分主动放弃。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凝聚合力
提升执行效率与效果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打赢这场“硬仗”,必须要凝聚各方合力。
近年来,阜宁法院根据省法院提出的“整合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权力、优化执行模式、强化执行管理”工作思路,改造传统的执行管理模式,着力打造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
在落实“854模式”的过程中,阜宁法院建立“执行110”值守机制,为高效处置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畅通了渠道。
“没想到我躲到外地,你们还能找到我。”2024年7月7日,看到阜宁法院的执行干警上门,被执行人王某惊讶不已。其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100万元后迟迟不还。法院调解后,王某选择外出避债,拒不履行。
“法官,我找到了王某的具体位置,我现在就在他家附近,他在徐州云龙区开了一家酒店。”当天,“执行110”值守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后,阜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顾杰立即带队前往云龙区查找被执行人。
考虑到异地执行多有不便,顾杰在出发前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省法院报告,请求辖区法院协助执行。接到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后,云龙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响应,派出两名执行干警协助拘传。两地法院迅速查找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王某。王某在得知自己将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十分慌张,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资金,很快就将100余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身处异地、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情形屡见不鲜。为此,该院始终秉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兄弟单位携手共破执行难题。
为进一步扩大执行工作网,阜宁法院还出台了执行网格化方案,建立涉及全县各街镇、社区执行网格,增强查人找物能力。同时,强化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联动,依法移送涉及拒执犯罪线索,坚决依法惩治“老赖”。2024年,阜宁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线索22条,追究刑事责任2人。
放水养鱼
助力企业回血与造血
“我们企业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得益于阜宁法院‘善意文明、放水养鱼、多方共赢’的困难企业执行处置模式。这让我们外地投资者对阜宁的营商环境软实力更有信心。”2024年4月14日,被执行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承办法官接过锦旗后,也露出欣慰的笑容,濒临困境的被执行人在法院的善意执行措施下绝地重生,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得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兑现。
江苏某银行与江苏某风电轴承制造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风电轴承制造公司需偿还银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银行有权就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抵押的不动产在400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由于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未能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银行向阜宁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曾是阜宁县的重要企业,主要生产海上发电机轴承等新能源产品。但由于国际风电市场波动和疫情的影响,公司遭遇了连续三年的经营困难,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员工得知工厂土地被查封后,担心工资无法发放,因此通过诉讼和仲裁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临近2025年春节,大约一百多名员工的工资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鉴于不动产已被抵押给银行,动产设备也被抵押给其他人,唯一有处置价值的是查封的钢圈,为了解决群体性纠纷并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正常运营,阜宁法院一方面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暂时不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另一方面协调解封部分钢圈,由风电轴承制造公司自行出售,所得款项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
最终,在法院和其他各方的努力下,风电轴承制造公司成功出售了这批钢圈,所得款项380余万元全部汇入法院账户,解决了150多名工人的工资问题。员工们陆续返回工作岗位,风电轴承制造公司得以恢复生产。在此基础上,银行与风电轴承制造公司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阜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祥表示,“放水养鱼”有利于不断激发市场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形成“水多鱼多”良好生态。接下来,阜宁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实际行动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