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1-1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法援春风暖万家 惠民实践绘新篇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1日A03

日期:03-21
字号:
版面:第A03版:法援·文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承“法援惠民”初心,努力以高质量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法治阳光温暖困难群众。

2024年,基金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聚焦困难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加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改革创新、扩大宣传影响,积极推动资助案件提质增效。全年累计投入慈善资金逾千万元,资助办理劳动争议纠纷、侵权损害纠纷等法律援助案件1900余件,惠及受援群众2.1万余人,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7.1亿余元人民币。广大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守为民情怀,凭借精湛的专业素养、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要求。

轮胎爆炸致伤殒命 两次庭审终获赔偿

“换个轮胎竟成永别!”

袁某、段某某均系残疾人,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平日里,袁某依靠提供流动换胎服务维持生计,妻子段某某则是通过打零工补贴家用,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一家人其乐融融。

2023年7月的一天,袁某接到为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换胎的工作,在拆卸轮胎时遭遇爆胎,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留下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和一双未成年的子女。原本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妻子段某某悲痛不已。

一审法院认定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次要责任,酌定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段某某则认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责任畸轻,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寻求法律援助。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吴文伟、钱航律师接到指派后,随即与受援人沟通案情,经过充分准备,理清了案件事实,确定了上诉思路。经调查,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事故发生原因主要为轮胎橡胶圈与轮毂错位产生气流将袁某推出致使其受伤,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二审改判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诉人段某某等人的损失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50.34万元,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一人股东王某对上述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案后,承办律师为受援人代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为确保赔偿金全额到位做了积极努力,受援人家庭生活因大家的共同努力重回了正轨。

案件点评:本案系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承办律师通过专业论证重构侵权责任大小,为残疾人家庭托起了生活希望。

百名家长深陷培训骗局 法援律师助力追回损失

2022年3月,东海县王某某艺术培训工作室在邳州市以“国际青少儿脑力锦标赛入场券”为噱头,裹挟“提高孩子的记忆和学习能力”的诱人承诺,将百余名家长引向事先策划设计的营销话术闭环。推广会上,受现场氛围感染,100多位家长争先恐后地以每人3990元的“特惠”价格缴纳了报名费,共计45万余元。

当家长们发现所谓的“超级记忆班”既无合法资质又无专业师资时,纷纷要求退费,却被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拒不退款。多次维权无果后,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杰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发现,东海县王某某艺术培训工作室经营者王某某与连云港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有《营销服务协议》,其在东海县也因开办记忆培训班被多人起诉并执行,且存在执行未果的情况,遂通过锁定连云港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共谋”证据,成功追加该公司为连带责任人。历经2年多援助维权,先后10余次调解谈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连云港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股东颜某和吴某某二人各赔偿67个孩子每人2000元,合计13.4万元;王某某艺术培训工作室限于缺少赔偿能力,赔偿每人500元,合计3.4万元。目前受援人均已领到赔偿款。

案件点评:针对新型消费陷阱,法律援助打破地域限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为突破口,解决了案件管辖权问题,追加了赔偿主体,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套路贷盯上智障人员 维权路幸有法援相助

受援人金某某和金某为父子关系。父亲金某某因精神发育迟滞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与身患残疾的儿子金某相依为命,长年居住在某小区唯一住房内。

然而,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打破了他们安宁的生活。案外人赵某某和周某利用金某某的智力缺陷,通过诱骗金某某借款和冒充金某名义办理虚假的出售房屋委托公证等方式,将涉案房屋非法出售给戚某某、张某某、袁某,并设立多重抵押。自2016年11月起,金某某父子便踏上了漫长维权之路。

2023年初,当戚某某、张某某、袁某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金某某父子迁出房屋并支付高额占用费时,案件承办人员迅速介入,深入了解案情并准备应诉材料。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查明并认定金某某父子居住的房屋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无需迁出,同时判定戚某某、张某某、袁某不构成对房屋的善意取得,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同年11月,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以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对金某某进行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多次沟通案情,反复确认事实细节,积极调查梳理证据。最终,法院裁定套路贷合同无效,金某某房产得以保全。

案件点评:面对特殊人群维权难点,法律援助坚持“调查先行、证据为王”,以严密举证击破犯罪链条,帮助特殊困难群体维护了合法权益。

五保户农房权益遭侵夺 法援律师查访寻证解困境

“没有你们,我们连住的地方都没了!”一纸突如其来的房屋返还诉状,险些让李某某失去唯一的安身之所。

年逾六旬的李某某身患胃癌,妻子与儿子均为智力残疾。1994年,他倾尽积蓄,从本组村民刘某某处购得四间平房和一间厢房。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历经家庭变故、房屋失火及重建,购房协议和房款收条不慎损毁。2021年,该房屋面临拆迁时,刘某某的子女突然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屋,李某某一家顿时陷入困境。

未曾涉足法庭的李某某,经所在村法律援助联络点指引和帮助,顺利申请了法律援助。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响应,指派律师张福祥全程代理此案。面对跨度长达30年的产权纠纷,承办律师反复与受援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梳理证据线索,先后3次走访村委会调取原始档案,通过寻访4名村民,获取关键证言。历经两次庭审,因承办律师申请出庭的证人证言形成了逻辑清晰、严谨闭环的证据链,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某购房事实成立,判决争议房屋归李某某所有。

案件点评:本案揭示了农村房屋产权保护中的证据缺失难题。法律援助通过“历史回溯+基层溯源”双重路径,破解了时间久远、凭证缺失困局,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点亮困境少年成长路

2022年5月,某市救助管理站内一份特殊档案牵动多方,未成年人陈某系父亲陈某某与母亲侯某婚后所生,2017年陈某的父母经协议离婚,并约定陈某由父亲抚养、母亲不支付抚养费。

2022年4月,陈某父亲因涉嫌杀害陈某的祖父被羁押,后经鉴定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偏执型发病期,被当地法院决定采取强制医疗。事发后,陈某处于无人监护的困境,一时陷入“监护真空”。此时,陈某的母亲侯某理应履行起对陈某的监护职责,但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协调,侯某以无住房、无收入等为由间接拒绝履行监护责任。2022年5月,陈某被临时安置到市救助管理站生活。

为尽早解决陈某监护缺失的难题,当地镇政府与村委会商讨,计划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侯某监护权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作为特殊情况受理了村委会的申请,并指派专业律师承办此案。

考虑到村委会并不具备长期照顾未成年人的相应条件,承办律师认为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民政部门是最佳监护人选择。经过深入当地走访、多方调查取证,承办律师与民政部门、镇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共同探讨后,确定了以村委会为原告,向法院申请撤销侯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有监护条件的民政部门担任陈某监护人的诉讼方案。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侯某对陈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市民政局为陈某的监护人。

案件点评:此案是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动护航困境少年的典型范例,体现了法律援助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以家庭、社会和国家为一体的多元监护格局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