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1日A02
日期:03-21
陈海云(身份证号:320922********6321):
2024年12月26日,我局依法向你留置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宁雨)应急告〔2024〕0402号。书面告知我局对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对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我局于2025年3月12日依法对你涉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宁雨)应急罚〔2024〕040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宁雨)应急罚〔2024〕040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25-52681716,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8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