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为生态“充值”让碧水“增值”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0日A06
日期:03-20
本报讯(通讯员 秦梓涵)“3、2、1,放!”“扑通 扑通……”一声声清澈的破水声,一条条活蹦乱跳的鱼苗跃入河中。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会同天宁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在现场群众及相关媒体见证下,将违法责任人赔偿的2650斤鲢鱼鱼苗放流至黄天荡湿地湖荡。
天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三名当事人相互配合,采用通过电瓶、逆变器等工具在水中释放电压,将黄鳝电晕后拾捡等手段进行捕捞。经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属于禁用方法。经专家评估,电捕鱼会直接破坏事发水域的渔业资源,危害事发水域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该案造成渔业资源损害价值约3万余元。三名当事人认罪认罚,表示自愿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主动缴纳了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
为进一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行为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天宁区检察院联合天宁区法院、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天宁区农业农村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在黄天荡生态修复区域建立全市首家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以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护渔等方式为多元化生态修复提供新路径,打造“检护青绿”品牌,推进天宁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2.0版本探索,一揽子解决刑民行责任。
活动现场,天宁区检察院联合各单位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你问我答等方式向群众现场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典型案例,普及禁渔各项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禁渔护渔”意识,鼓励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