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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规范隐形眼镜经营行为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20日A06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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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徐春阳 周宁)高邮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调取眼镜店经营情况、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信息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筛查出辖区内部分眼镜店可能存在无证出售隐形眼镜的情况。

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企业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隐形眼镜,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高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结合大数据线索,深入商业步行街、学校周边等眼镜店,实地走访调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销售许可、购入、售卖等情况。走访中发现,有4家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出售隐形眼镜。

经咨询专业眼科医生后了解,隐形眼镜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透气透氧度有限,佩戴时会对角膜产生压迫,即使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消费者也需要遵照说明书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同时要明确佩戴禁忌、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避免因不正确使用,导致发生眼部疾病,影响身体健康。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高邮市检察院向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清查本辖区内可能存在无证销售隐形眼镜行为,及时推动整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在辖区内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商家4家,并表示,将以点带面加强对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