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以实践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8日A07
日期:03-18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引。笔者认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应以育人为落脚点,结合过程思维,重视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完善以实践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的要点
学术育人。完善以实践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建设高效运转的学术服务体系,需要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整合校内外优质学术资源,与兄弟院系、兄弟高校的杰出导师进行学术交流,促进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与融合。
就业育人。完善以实践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应将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作为工作要点,整合学校或学院就业服务中心的资源,建立以学生的职业发展与就业需求为核心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就业指导、生涯规划等服务。
心理育人。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研究生心理健康亟需关注。完善以实践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应将心理辅导作为工作要点,搭建心理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心理咨询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心理支持与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与自我调适能力。
二、完善以实践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的措施
积极整合育人资源。整合育人资源,可以建立育人资源库。在学术培养层面,学生自主管理组织可以与高校学院项目基地团队配合,收集整理前沿理论成果和典型案例,汇总教师团队的研究成果、学术经验等,为学生获取知识提供便利,促使传统师生关系向深层次进行转变。在就业指导层面,学生自主管理组织可以依托实践项目,结合研究生具体需求,围绕专业发展规律来传授职业成长理论知识,培养大学生求职技巧与面试技能,指导研究生参加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个性化地指导大学生开展生涯规划。
推动教育内容多元化。完善以实践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应兼顾学习与生活实践,将学术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心理辅导中心等学生组织、教师组织相结合,吸收相关人员及其活动资源,落实好学术、就业与心理三大重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完善以实践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还可以从个人生活、文艺爱好、志愿服务、价值引领等角度切入,拓展教育内容,实现教育活动内容多样化。
健全评价考核体系。以往教育考核体系倚重导师单向评价,考核内容多围绕学术能力展开,且推崇量化思维,盲目追求课题结项、论文发表等成果数量。这种考核体系的潜在逻辑是“重导师、轻学生;重学术、轻实践”。完善以实践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应贯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要求,将评价考核内容从单一的科研学术维度转为包含社会实践、价值引领、人文素养等多维度;将评价方式从导师群体的单向评价转为包含学生群体的双向评价;将评价考核焦点从课题结项、论文发表等结果性评价转为包括注重品格养成的过程性评价。通过考核体系的多元转变,促进法学院校教育的实践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