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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守护“银发”劳动者权益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8日A06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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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李洋 欧婷元)“感谢法官!没想到法庭为我们老年人考虑得这么周全。”王奶奶激动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至此,一件涉老年人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圆满解决。

63岁的王奶奶受雇于某养殖公司,负责清理该公司养殖塘口垃圾。王奶奶在清理垃圾时不慎摔伤,导致肱骨骨折。该养殖公司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后便不再理会,王奶奶无奈起诉到响水县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原告跌倒是因她没有穿胶鞋,在海堤行走时不慎摔倒,公司已经赔付了所有医药费,再让公司赔偿显得不公平。经过实地勘察,承办法官发现养殖塘口所在的海堤边多处布有青苔和石子,极易摔倒,现场无专人负责管理,与公司其他保洁员谈话中也了解到,该公司并未给王奶奶等工作人员配备防滑水靴,也未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联系辖区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做原、被告双方工作。承办法官告知被告企业负责人,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情形,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告知原告家属,原告在工作时未穿防滑水靴、行走中疏忽大意,对摔伤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终于,原、被告双方同意协商解决问题。

考虑到原告年纪较大,且身体不便,承办法官主动到原告家中做调解工作,经过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