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8日A02
日期:03-18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8日决定对中崇信诺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中崇信诺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崇信诺公司临时管理人。
中崇信诺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中崇信诺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相关证明材料(通讯方式: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陶弘景路3号;联系人:孙玲;电话:17826463636;邮编:225300)。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预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中崇信诺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中崇信诺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