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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7日A02

日期: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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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 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3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十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通报相关情况并发布《南京法院消费维权法律提示》。

据了解,2024年南京法院新收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审案件6662件,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77%。

聚焦民生保障

守护舌尖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施某在商贸行的某平台店铺先后三次购买药酒18瓶后,主张案涉药酒的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家,标签上载明的生产许可证号在网上无法查询,诉至法院要求商贸行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药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施某可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主张十倍赔偿。施某第一次购买案涉药酒后应当知晓该药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之后又两次购买的行为不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围。故判令商贸行退货退款,并按第一次订单价款支付十倍赔偿金。

南京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既让惩罚性赔偿发挥出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有作用,也避免了相关法条被利用成为牟利工具。

聚焦新型消费

提升生活品质

随着消费新业态、新产品、新场景、新模式加速涌现,新型消费往往涉及多个领域,相关纠纷存在举证难、监管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消费维权存在一定困难。

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吴某充值9万余元以体验游戏公司开发的某游戏。2021年5月30日,吴某向客服反映游戏存在漏洞,客服回复对该漏洞已知情,后吴某又陆续充值1万余元用于经验加速提升等。吴某认为游戏公司明知游戏存在漏洞而未予修复,构成欺诈,主张退还全部充值金额并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游戏公司未采取措施修复漏洞,导致吴某之后的充值行为未能实现充值目的,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退还该期间1万余元费用。吴某明知游戏存在漏洞仍持续充值,未因受到误导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对其三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南京法院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护航新消费业态健康发展并重原则,直面新问题、新难点,努力寻求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

聚焦穿透式审查

精准靶向维权

网络消费具有交易主体多样、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等特点,发生争议时往往出现交易方非收款方、收款方非开票方、经营招牌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等情形,消费者维权时难以准确识别责任主体。

孙某通过预付充值成为美发店(原经营者李某)的会员,后美发店发生转让并变更经营者为周某。孙某继续消费时,被告知升级项目需另外收费。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消费预付款项。

法院认为,孙某办理的“超级会员”预付卡并未限制使用范围,美发店要求升级项目额外付费显属违约,孙某有权解除合同。李某对其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周某自愿加入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判令解除合同,李某、周某对案涉未消费预付款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南京法院坚持穿透式审查思维,实质审查交易情况和资金流向,确定消费行为的实际主体,助力消费者精准靶向维权,依法认定前后两任经营者承担连带退款责任,向市场发出遏制“新店不理旧账”、防范“职业闭店人”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