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违约被诉,银行主张律师费被驳回六成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3月11日A08
日期:03-11
实践中,借款合同一般会约定如借款人违约,则贷款人因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这一做法在各类经营主体与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中尤为普遍。那么,因房贷逾期被银行起诉,借款人要全额承担银行支出的律师费吗?近日,宜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09年11月,郭某、孙某夫妇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15万元用于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2020年始,郭某、孙某经历家庭变故以致房贷逾期,至2024年1月16日,偿还结欠本息、罚息后,尚欠本息10941.34元。2024年3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孙某偿还欠款,并承担其为该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7046元。郭某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很快将借款本息全部还清。银行称律师费已实际支付,故要求郭某、孙某承担该笔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孙某逾期还款存在违约行为,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该案争议焦点是郭某、孙某是否需要承担银行所支付的律师费。因双方借款合同约定了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所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故郭某、孙某应当承担银行支出的律师费。但银行主张的律师费已达到债务本金的64%,如不予调整将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益的严重失衡。综合江苏省律师费收费标准及本案争议金额、案件难易程度,基于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该案律师费为2556元。
[法官说法]
为降低合同风险或者维权成本,很多合同中双方会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如若合同合法有效,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约定的律师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以及第五百八十四条对损失赔偿的确认规则,对判断银行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是否合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金融纠纷中,律师费收费标准不一,为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平衡,约束债权人滥用权利,防范道德风险,司法实践中还应当结合个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律师费的合理金额。